卷之十一(7/12)
。以鼓励之。查旧例教职两官同食一俸。未免不敷养廉。着从乾隆元年春季为始。照各员品级。给与全俸。永着为例。
○命额驸策凌仍回军营办事。
○免哈密回部屯田纳粮。并加赏贝子等银币有差。
○命署直隶古北口提督路振扬、回銮仪使之任。以正白旗满洲都统璋格、署理古北口提督。
○江苏巡抚高其倬患病。命来京调治。以漕运总督顾琮、署理江苏巡抚。
○丁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从前八旗世袭官员所领敕书内。开载太祖高皇帝尊谥之处。尚有书写太祖武皇帝者。理应更正。着该部行知八旗查明。汇送内阁。敬谨改正颁发。
○予议罚之护军校、骁骑校支半俸。谕曰、八旗护军校、骁骑校等。多由兵丁挑补。原系徵末穷员。遇有事故罚俸。恐致养赡无资。深可轸念。嗣后伊等遇有罚俸案件。不必即行全扣。着每月扣除一半。支领一半。俾伊等尚得藉此半俸。稍资用度。以示朕体恤旗员之至意。
○又谕、陕省绿旗兵丁。从来汉仗好。技艺娴熟。且能受劳苦。惟马上平常。着交与该提督总兵官等。于平日训练兵丁时。即令其马上射箭打枪。操演排阵。并教以牧养马匹牲畜之道。若该管官有不实心奉行。勤加训练者。一经查出。必严加治罪。
○户部奏请停各仓监督学习。仍照例保送引见。以二年更换。其贤能归仓场侍郎保题。得旨、依议。此更换时。满汉监督。每一年着一员更替。庶可练习事务。
○署陕西西安按察使魏定国以回籍终制请。得旨、魏定国服制已满。与在任守制者不同。着给假四个月回籍。以尽人子之心。再赴西安按察使任。
○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召湖北按察使袁承宠、来京引见。以原任福建按察使乔学尹、署湖北按察使。
○戊午。上诣雍和宫梓宫前行月祭礼。
○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云南兵饷。有搭放钱文之处。每制钱一千文。算饷银一两。而兵丁领钱千文。实不敷银一两之数。未免用度拮据。其应如何变通办理。以惠养滇省弁兵。着云南督抚会议具奏。
○予和亲王弘昼园庄房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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