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8/15)
。其领催、马甲。交特派大臣酌留差用。仍照例三年奏销一次。现设米碓。均应裁汰。得旨、此项米局。即令原派大臣等管理。不必专派。余依议。
○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丁亥。上诣雍和宫梓宫前、行月祭礼。
○谕、内外臣工。所举博学鸿词。闻已有一百余人。祗因到京未齐。不便即行考试。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艰难。着从三月为始。每人月给银四两。资其膏火。在户部按名给发。俟考试后停止。若有现任在京食俸者。即不必支给。并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于九月以前到京。若该省无续举之人。亦即报部知之。免致久待。
○戊子。清明节。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
○诣雍和宫梓宫前供奠。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
○遣官祭孝敬宪皇后。
○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定世宗宪皇帝山陵名号曰泰陵。
○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这会试、满洲蒙古取中十名。汉军取中四名。直隶取中三十名。奉天取中一名。山东取中二十名。山西取中十六名。河南取中十八名。陕西取中十二名。江南取中三十八名。浙江取中三十六名。江西取中二十一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八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广东取中十四名。广西取中三名。四川取中六名。贵州取中六名。云南取中八名。南卷五经、取中十名。北卷五经、取中三名。中卷五经、取中二名。旗卷五经、应否取中。着主考阅文定夺。巳丑。谕、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而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是以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资产。其余归公。留为养济穷民之用。此亦专为应付僧、火居道士而言也。名山古刹。闭户清修者。在所不问。前降谕旨甚明。现交与王大臣九卿会议。乃闻外省传述错误。一切僧道。皆有惶惑不安之意。恐将赀产归公。遂尔弊端百出。有将巳身田宅。诡寄他人户下。希图藏匿者。有谋嘱书吏分立花户诡名。以多报少者。有减价速求售卖。变银入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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