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四(5/10)
盈缩不齐。该府截长补短。以敷定额。请照永昌等府、钱粮归县。商税归府之例办理。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山东巡抚法敏疏称。历城、海丰、乐陵、滨州、利津、沾化、蒲台、泗水、八州县。被旱成灾。应令该抚按照大小户口。量给一月口粮。并按亩借给耔种银两。得旨。依议速行。
○兵部侍郎班第奏。遵旨察审参革山东按察使白映棠。贪纵酷刑。参革盐法道杨宏俊。勒派营私。得旨。三法司核拟具奏。白映棠劣迹种种。法敏身在地方。不能觉察于前。又不题参于后。且自用为巡抚以来。全无整饬地方、察吏安民之效。而一味粉饰务外。甚属负朕倚任之意。着来京候旨。
○调四川巡抚硕色。为山东巡抚。以四川布政使方显署巡抚。大理寺少卿高山署四川布政使。
○辛巳。大学士等议覆。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称。安省上年秋旱。现今采买接济。但江北州县。向多游食之人。每遇歉岁。轻去其乡。惟寓赈于工。大兴工作。人必争趋。查江北凤颍二府。以睢水为经。庐江一府。以巢湖为纬。他如六安州旧有堤堰。滁泗等属。亦多溪壑。概应及时修浚。请照淮扬水利。动帑兴工。又安省仓储未能充裕。请将减三收捐之例。行令江广两省。并在南省作宦贸易者。准赴灾属报捐。其应行展限之处。统俟部议遵行。均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漕运总督托时疏称。乾隆元年分江淮等卫。派截漕船。所有三修月粮银。应照例全支。查漕船停运截留。支给钱粮。有全支减半之别。请嗣后、如米石未经受兑。照停运例。止给减半月粮。受兑开行者全给。至受兑上船。尚未开行。若何酌给之处。令该督详议具题。从之。
○刑部议覆。浙江按察使郑禅宝疏称。各省盗案。向例首犯未获。州县道府。一并查参。至命案限缉。道府既无初参处分。似不便题参于后。请止将州县议处。该管上司。均无庸议。从之。
○工部议覆。直隶河道总督顾琮疏称。沧州、青县、两减河。自乾隆二年估挑之后。积年停淤。拟挖水面四尺。底宽三尺。照以工代赈之例兴工。并请每年秋汛。查勘估挑。至闸下一带。尤为全河扼要。必须坚筑桩埽。方能抵御。南北两岸。应建苇坝各一座。护住堤头。以挑大溜。下接雁翅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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