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四(8/10)
案件。即照此办理。
○调归化城都统塔勒玛善、往鄂尔坤军营、参赞大臣上行走。以护军统领玛尼。为归化城都统。
○甲申。刑部议覆。湖北巡抚崔纪疏称。黄冈县民赵耀卿。杀害同祖弟兄之子二命。将赵耀卿拟以绞决。奏请定夺。应如所请。嗣后如有杀死功服缌麻卑幼一家非死罪二命者。俱问拟绞决。着为定例。从之。
○乙酉。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广东徵收粮米。支给本省兵食。民间因名为兵米。闻向来州县官。皆折收银两。每一仓石。照时价多收银六七钱至加倍不等。收银之后。另买稻谷。碾米给兵。其买谷、或派富户。或派米铺。每石又照时价短发一钱。或数分不等。甚至有富家希图结交。因事请托。并不领价者。似此一出一入之间。多收少发。小民何堪赔累之苦。即云山居遥远之地。折徵银两。亦可免其输将。量议加增。以为运脚。亦民所乐从。然借端需索。为数太多。则事之必不可者。着该督抚悉心查察。务令公平办理。倘有仍前滋弊者。即行严参。毋得姑容。
○除狭西醴泉县加算粮。谕、朕爱养黎元。有应行减免之赋税。无不查明豁除。以纾民力。今闻狭西醴泉县。旧额实徵粮、二万四十二石九斗零。顺治十三年清丈时。因弓口窄小。积有余地。加算粮、二百五十六石二斗一升零。后遂造入全书。着为定额。其实有粮无地。小民输纳维艰。着该督抚出示晓谕。从乾隆四年为始。将此项永远宽免。俾百姓均沾实惠。
○户部议准。两淮盐政三保疏称。江西饶州一府。地广人稠。前于乾隆二年。纲盐不敷销售。题请暂拨吉安积盐一万五千引。今奉部咨。酌量加增。应请照原拨之数。另增新引。按饶州现行则例。纳课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五两零。并择良商。会同办运。新增盐引。照数刷印给发。从之。
○盛京工部侍郎希德慎。降一级调用。以办理城工迟延巧饰具奏故也。
○丙戌。谕大学士等。据工部奏称。直隶山东甘肃等省。开报城砖石灰等项价值。较原定之价。或少一倍。或少数倍。前后多寡。甚觉悬殊。请将原定价值浮多款项。行文各省督抚。确查本处实价。一一更正。凡类此等款项。一并查改报部等语。朕思今日开销之价值。既大减于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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