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七(9/12)
源、武陟、商水、项城、长葛、等六县。里民续首分产丈有多余民更二色旱地。共一十四顷有奇。
○贵州总督张广泗题报。乾隆三年陆续据思州、大定、二府。普安、镇宁、永宁、正安、四州。普安、瓮安、湄潭、施秉、玉屏、五县。册报民苖开垦额内、额外、田地。八百四十四亩有奇。又垦地土六十七亩有奇。
○癸酉。上奉皇太后还宫。
○诣大高殿行礼。
○甲戌。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浙江按察使员缺。甚属紧要。新调河库道之完颜伟。原系记名以按察使升用之员。着即补授浙江按察使。其河库道员缺。亦属紧要。着河道总督高斌、拣选题补。
○户部议准。浙江巡抚卢焯疏称。奉发永济仓米一万五千石。拨贮温州府一万石。应易谷二万石。需仓三十四间。拨贮台州府米五千石。应易谷一万石。需仓一十七间。应请拨项建造。从之。
○又议覆。奉天府府尹吴应枚疏称。复州、宁海、锦县、宁远、等四州县。乾隆三年被灾分数。其蠲剩钱粮。分作二年三年带徵。分晰造册。送部查核。应如该府尹所请。于乾隆四年为始。将被灾五分六分七分者。分作二年带徵。被灾八分九分十分者。分作三年带徵。又称乾隆二年水灾案内。带徵元年分民退地银米。缓至乾隆三年为始。分作三年带徵在案。今除不被虫之户。照例按数带徵外。请将被虫地亩。缓至乾隆四年为始。分作三年带徵完报。又称乾隆三年。带徵乾隆元年民退地银米内。除不被虫地亩。仍按三分之一徵收外。请将被虫地亩。递缓至乾隆四年、五年、带徵完报。又称乾隆二年水灾案内。蠲剩缓徵该年民退地亩银粮。准于乾隆三年带徵全完在案。今除不被虫之户。照数徵收外。请将被虫地亩。统俟乾隆四年照数徵收完报。又称锦县、宁远州、退圈地亩。虽徵黑豆。而种谷之处甚多。亦有被虫伤损者。业经题准。按分数蠲免。其蠲剩豆石。并乾隆二年水灾案内缓徵豆石。仍应三年徵收全完。所有半徵退地银两。除按分数蠲免外。其蠲剩银两。亦请缓至乾隆四年为始。照例按分数带徵完报。又称乾隆三年锦县、宁远、出借籽种谷石。其未经被虫之户。已于三年秋收之后。照数催取还仓。其被虫之户。所借籽种谷石。请缓至乾隆四年为始。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