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三(4/10)
有商人罗日升。贩有药材铅觔至关。因止报药材。未报铅觔。计漏税银二十两。韩世格批罚五倍银一百二十两。亦太苛刻。又江宁向来妇女出入城门。所带随身箱笼。俱不开看。今韩世格将大小箱笼。无一不开。怨声载道。又办理关务各杂职人员。应得饭食银。数月不发。禀话不得一面。俱有怨言等语。此朕得之访闻者。尔等可寄字传谕韩世格。令其速行悛改。并将管关不妥之家人巡役。惩治革退。以恤商民。倘仍蹈前辙。朕必加以处分。
○安徽布政使晏斯盛丁忧。以江苏按察使包括。为安徽布政使。直隶天津道陈宏谋。为江苏按察使。
○调湖北驿盐道朱伦瀚来京。以御史用。
○丁卯。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以故喀尔喀扎萨克郡王多尔济扎勒之子巴雅尔锡第袭爵。
○戊辰。户部议准。贵州总兼管巡抚事务张广泗疏称、威宁府属之白蜡厂银矿。硐老山空。题请封闭。从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隶涿州民雷五侄女雷氏。
○署广西巡抚安图疏报、南宁、平乐、梧州、镇安、等府属。乾隆三年分、开垦水田六顷四十一亩有奇。旱田四顷二十五亩有奇。
○己巳。户部议覆、原任川陕总督鄂弥达疏请、甘肃捐监一案。原议系纯捐米谷。或米、麦、豆、三色兼收。现在陆续报捐粮石。共二十万八千余石。俱系有谷有麦之州县。应将米少之西和、靖远、崇信、固原、通渭、古浪、等六处。不产米之隆德、庄浪、渭源、永昌、镇番、西宁、等六处。均以麦、豆、二色收捐。其止种大豆之西固、漳县、岷州、等三处。亦以大豆收捐。至米价贵于麦豆。或以麦豆二色。照原议三色收捐之数。加十分之一。及十分之二。或以大豆一石。抵谷一石收捐。其所加所抵粮数。与原议之粮石价值。并生俊应捐银数。是否相符。应令该督查核报部。从之。
○以刑部左侍郎杭奕禄、为都察院左都御史。调工部左侍郎阿克敦、为刑部左侍郎。以盛京工部侍郎德龄、为工部左侍郎。
○原护安徽巡抚布政使晏斯盛疏报、怀远县、乾隆二年分、开垦旱田六亩有奇。灵璧县、乾隆三年分、开垦旱地五顷四十八亩有奇。又婺源、旌德、阜阳、来安、六安、凤阳、等六州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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