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礼贡举考(4/9)
子诏「四海状元心」之诗,以为天下学士勉。幸鉴。
皇庆科举诏
皇庆二年,诏行科举,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并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 【 告】 【 [一一]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一、流官子孙荫,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试者,听,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 【 后】 【 从】 【 [一二]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优铨注。
中书省续降条画
一、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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