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11/15)
11〕夷:杀戮,诛灭。
〔112〕轲将海内报仇:孙案:“将”下疑脱“为”字。 海按:译文从此说。
〔113〕促期:短促的时间。
〔114〕从吾计则生:孙案:“则”本作“即”,又重一“生”字,从《意林》引改。 海按:“吾”字,《意林》引作“我”。
〔115〕鼓琴:奏琴。
〔116〕“召姬人鼓琴”二句:孙案:今本无两“琴”字,从《意林》、《史记·刺客列传·正义》引补。《太平御览》兵部、乐部、章服部引,皆与今本同。
〔117〕罗縠(h≈uacute;):绫罗丝绸。
〔118〕掣(ch≈egrave;):拉、扯。 绝:断裂。 孙案:“掣”《北堂书钞》衣冠部、《太平御览》兵部引作“裂”。
〔119〕八尺:古尺短于今尺。秦尺约今231厘米,八尺约今五尺六寸。
〔120〕鹿卢:宝剑名。因剑柄作鹿卢(辘轳)形而名。《意林》引作“辘轳”。
〔121〕负:背在背上。古代佩剑较长,挂在腰间情急时不易拔出,故背负而拔。
〔122〕轲不解音:孙案:“解”本作“晓”,从《意林》引改。
〔123〕“秦王从琴声”二句:孙案:今本作“秦王从言”,无下四字,从《意林》引改。
〔124〕奋袖:挣脱衣袖。 孙案:今本上四字作“掣之绝”,“屏风”下有“负剑”二字,从《史记·刺客列传·正义》、《太平御览》兵部引改。此段《史记·刺客列传》不载。 海按:此段《战国策·燕策三》亦不载。
〔125〕擿:同“掷”。 孙案:“擿”本作“摘”,《文选》卢子谅《览古诗》注引作“捷”,《太平御览》兵部引作“掷”。
〔126〕决秦王耳:程校据《大典》本改“耳”为“刃”,属下句。海按:《史记正义》引《燕太子》云:“荆轲拔匕首掷秦王,决耳,入铜柱,火出。”作“耳”不误。
〔127〕“入铜柱”二句:程校云:“出”下原有“然”字,据《大典》本删。 海按:《史记正义》所引亦无“然”字,此从程校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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