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恶警张泗维(四)(1/3)
那个倒霉蛋王伟刚,是柴河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警察之所以把他抓了回去,还要从整个案发现场的勘察经过说起。
当初警方在赵伟石家勘察现场的时候,一共发现了三个不算证据的证据,分别是茶杯、绳子、还有拖鞋。
因为现场没有破门而入的痕迹,所以警方认为,能顺利进入赵伟石家的,肯定和赵伟石认识,那么首先能确认的,就是熟人作案。
另外现场的茶几上只有两杯水,赵伟石喝一杯,客人喝一杯,由此推断凶手应该是一个人。
另外当时王成岩用绳子勒完赵伟石之后,并没有把绳子解开,而是直接留在了赵伟石脖子上。
由于这条绳子很普通,普通到几乎家家都有,所以赵伟石的老婆没认出来,误以为绳子是自己家原来就有的。
这是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如果绳子是就地取材,说明凶手事先并没有准备,那么就有可能是临时起意或者激情杀人。
之所以会这样推测,是因为赵伟石家有一个重11公斤的椭圆形玻璃烟灰缸,上面沾了不少血迹,而且烟灰缸的底座有圆柱形的凸起,和赵伟石头上的伤口基本吻合。
根据这些证据,警方还原了案发过程,那就是凶手在和赵伟石聊天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发生了不愉快,这才临时起意,拿起茶几上的烟灰缸,把赵伟石砸倒在地。
此时赵伟石的女儿赵宇正好从卧室里出来,凶手为了灭口,又把赵宇砸死,为了确保赵伟石必死无疑,回头又找了一根绳子,勒在了他的脖子上。
另外门口只有一双拖鞋,也可以侧面印证,这件事肯定是一个人干的。
这种推断看似合情合理,但其实也有解释不通的漏洞,当时专案组的一名高手就提出了不同意见。
首先就是拖鞋这个问题,现场的这双拖鞋表面有五个血滴印,但是拖鞋里面并没有,而旁边赵伟石的皮鞋里却有半个穿袜子的血脚印,鞋旁边的地毯上,还有一个整的穿袜子的血脚印。
根据这个细节,这名警察推断,凶手很可能是两个人,其中一个人穿了拖鞋,另一个人只穿的袜子。
两个人在离开的时候,穿拖鞋的那个先出了门,而穿袜子那个人在穿鞋的时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