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1/4)
(汉密尔顿、麦迪逊)
致纽约州人民:
尼德兰联盟是若干共和国或者更恰当地说若干贵族的联盟,其结构非常值得注意,也能证实从我们前面的回顾中所得出的一切教训。
联盟由七个同等的主权州组成,每一个州或省则由若干平等的独立城市组成。在一切重要问题上,不仅各省而且各城市都必须意见一致。
联盟的主权由国会代表。国会通常包括由各省委派的代表五十名左右,其中有些是终身任职,有些任职期限为六年、三年和一年不等,有两个州的代表可根据自愿原则继续任职。
国会有权签订条约和结盟,宣战与媾和,募集陆军和装备舰队,决定各省分担的税额和要求捐献。然而这一切情况需要他们的选民一致赞同和批准。他们有权任命和接受大使,履行业已订立的条约和盟约,准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管理国家财源,保留一部分财源属于各省的权利,全权治理附属领土。各省未经一致同意,不得与外国订约,不得征收不利于他省的进口税,或向其他各省居民征收高于向本省居民征收的关税。一个国务会议,一个主计院和五个海事团,帮助和加强联盟的管理。
联盟的执政官是各省最高长官,他现在是世袭的君主。他在共和国的主要影响和势力来自这个独立的头衔,来自他的巨大的世袭产业,来自他与欧洲某些主要统治者的家庭联系,尤其是可能来自他既是数省的执政官也是联盟的执政官;以省执政官的身份,他有权根据某些规定任命城市长官,执行省的命令,高兴时就主持省的法庭,并且有完全的赦免权。
然而,作为联盟的执事,他还有相当大的特权。
在政治身份上,他有权在其他方法宣告失败时解决各省之间的争端,参加国会的审议工作和国会的特别会议,召见外国大使,向外国宫廷派驻专门代表。
在陆军身份上,他统率联盟军队,准备警备部队,全面管理军事事务,任命从上校到少尉的各级军官,并且安排设防城市的政府和官职。
在海军身份上,他是海军总司令,管理和指挥海军以及和海军有关的一切事务,亲自或由代表主持海军部,任命海军少将和其他军官,设立军事会议,会议的决定必须经他批准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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