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十 篇(2/4)
这一制度的后果如何,即使是对我们的公务最不熟悉的人都知道,在这些论文中的不同部分里也有过详细的说明。正是这一点主要促使我们处于一种有充分理由要我们含垢忍辱、让敌人耀武扬威的情况。
除了改变产生这种情况的制度————改变荒谬的和欺骗的定额和摊派制度————以外,能有什么办法来纠正这种情况呢?除了允许全国政府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妥善规定的规章制度的许可下,通过正常的征税法来筹措收入以外,还能想出别的代替办法来代替这种金融上的妄想吗?足智多谋的人可以用花言巧语就任何题目进行雄辩,但是没有任何人类的智谋可以指出任何其他权宜办法,来使我们摆脱由于国库空虚而自然造成的麻烦和困难。
新宪法的比较聪明的反对者,承认这个推论的说服力,但是他们又提出所谓对内和对外征税的区别来对这种承认加以限制。他们把前者保留给州政府,把后者解释为商业进口税或进口商品关税,表示愿意把它让给联邦首脑。然而,这种区别会破坏合理的和健全的政策准则,这一准则规定每种权力应该与其对象相称;这种区别仍旧会使全国政府处于一种对州政府进行保护的地位,这与一切讲究效力或效能的主张是不一致的。谁能自称只是商业进口税就等于联邦现在和将来的急需的款项总额?考虑到目前的外债和内债,根据一个对公共正义和公共信誉的重要性具有一般印象的人所赞成的任何偿还计划,再加上各方面认为必要的法规,我们丝毫不能合乎情理地自以为,单是这个来源,按照大为改善的税率,就能满足目前的需要。联邦的未来需要是无法估计或限制的;根据不止一次地谈到的原则,当这种需要出现时,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力也应当不加限制。在事情的正常发展中,一个国家在其存在的每个阶段的需要,至少与其财源不相上下,我认为这可以看作人类历史所证实的一种见解。
如果说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对各州征收来补足,这一方面是承认这个制度不能依靠,另一方面是超过一定限度地一切事情不得不依靠它。凡是留心注意经验所揭示的或者在这些论文中所论及的关于此种制度的弊病和缺点的人,对于把国民利益或多或少地委托给此种制度去管理,必然会感到无法遏止的厌恶。每当实行此种制度时,其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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