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十 篇(3/4)
削弱联邦,并且在联邦首脑及其成员之间,以及各成员相互之间播下不和与争执的种子。能否期望用这个方式补充不足部分,会比以前用同样方式供给联邦的全部需要更好一些呢?应该想到,如果对各州的要求少一些,它们满足需要的手段也相应地减少了。如果将已经提到的为区别而进行争论的那些人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根据加以采纳,就会使人得出结论说,在国家事务的节约措施中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点,在这一点上应该停下来说:迄今,供给政府需要会促进公众幸福目的的实现,超过这个界限的一切都不值得我们注意或关心。一个只得到一半供给的、经常贫穷的政府,怎能实现其制度的目的,怎能提供安全保障,增进繁荣或维持国家的名声?这样的政府怎么能够拥有能力或保持稳定,享有尊严或信用,得到国内信任或国外的尊敬呢?它的管理除了连续不断地采用姑息的、无能的而且可耻的权宜办法以外,还能有别的办法吗?它怎能不会为了一时需要而经常牺牲自己的事业呢?它怎能承担或执行任何广泛的或扩大的公益计划呢?
让我们看看这个情况在我们可能参加的第一次战争中会产生什么结果。为了辩论起见,我们假定,来自进口税的岁入,是符合供应公债和联邦平时机构的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战争爆发了。在这样一种紧急状态下,政府可能采取什么措施呢?经验教导说,依靠摊派是靠不住的,政府本身的权力不能保有新的财源,而且又为国家危险的考虑所催逼,难道政府不会被迫设法把已经拨出的经费从原来的对象转到国防上去么?怎能避免这样一个步骤是不容易看出来的。如果采取这个步骤的话,显然会证明公众信用就在它成为共同安全必不可少的时刻遭到了破坏。认为在这样一个危急存亡之际可以不要信用,真是糊涂到了极点。在现代战争体系下,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得不求助于大宗借款。像我们这样不富裕的国家,必然会更加强烈地感到有这种需要了。但是有谁会把钱借给这样一个政府,它在借款以前的行为表明,它的付款措施是靠不住的呢?可能获得的借款必然数量有限而且条件苛刻。这种借款所依据的原则和高利贷者通常借款给破产的或诈骗的债务人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一样的————出手吝啬,利息极高。
也许可以这样想,由于国家财源贫乏,尽管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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