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篇(1/4)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在我们继续研究对联邦无限征税权的其他反对意见以前,我将提出一个总的意见:如果全国政府在税收项目上的权限应当限于某些对象,比例不当的公共负担落到这些对象身上的情况就会自然发生。由此会引起两种弊病:其一是抑制某些工业部门的发展,其二是各州之间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同样存在税款分配的不平等。
假定,就像有人争论的那样,联邦征税权应限于进口关税,那么显然是,政府会因为不能支配其他财源而经常试图把这种关税增大到有害的过分程度。有些人认为,这种税款的征收决不会过度,因为这种关税越高,就愈加肯定会阻碍奢侈的消费,愈能有助于造成贸易上的有利平衡和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但是一切极端都是以不同方式造成危害的。过高的进口关税会造成普遍的走私倾向;这往往不利于正当商人,最终也不利于税收本身。这种关税会使社会上其他成分不适当地从属于工业阶级,给予后者过早垄断市场的机会。这种关税有时迫使工业离开其比较自然的渠道,进入其他比较不利的渠道,最后还压迫商人,商人往往自己必须付税而不能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报酬。当市场上的需求与商品的供应相等时,关税通常由消费者负担;但是当市场存货过多,很大一部分关税就落到商人身上,有时不仅取尽他们的利润,而且还影响他们的资金。我时常想到,买方和卖方之间对税款的划分,实际上经常发生,比通常想象的次数要多。一种商品的价格往往不可能按照向它征收的每种附加费用的确切比例而提高。商人,特别是在一个小商业资本的国家里,往往为了更快地销售而需要保持低价。
顾客是付款者这一原理,往往比相反的命题正确得多,所以把进口关税归入总的国库要比把全部利益归于进货诸州公平得多。但是要使进口关税成为唯一的国家财源,这个原则还没普遍达到真正公平的程度。当商人付税时,进口关税成为进货州的一项附加税,该州公民以顾客身份付出自己的一份税款。由此看来,这种税造成了各州之间的不平等,此种不平等会随着关税额的增多而增加。把国家税收限于这种进口税,由于另一原因会在工业州和非工业州之间带来不平等。在最能做到工业品自给自足的各州,不会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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