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篇(3/11)
,一定会在一切情况下都能成为对于政权的一种值得赞赏的制约力量。由于僭越权力或背离职守的阴谋,需经两个不同机构的同意才能实现;而单一的机构则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这样就加倍地保障了人民的利益。这一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其所依据的原则是十分明确的,也是为合众国各州十分了解的,因此毋庸赘述。笔者谨只指出,由于两个机构的特点越是不一样,就越是难以勾结起来为害,因此,在能够保证对一切正当措施进行相应协调的情况下,在符合共和政体的真正原则的基础上,使这两个机构在一切方面都有所不同,这样做必定是恰当的。
乙、一切一院制而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容易为突发的强烈感情冲动所左右,或者受帮派头子所操纵,而通过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这也足以说明设置参议院的必要性。这一类的实例,不论是在合众国内的实践中,或者是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中,都是数不胜数的。然而,无人反驳的主张是无需论证的;需要指出的只是,旨在纠正这种弊病的机构,本身应该免除此种弊病,因此其人数应该较少。而且,这个机构也应该更稳定一些,因而其行使权力的期限,也就应该是相当长的。
丙、另外一个毛病,往往是对于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缺乏适当的了解;这也是参议院可以纠正的。大多数召自从事私人性职业的人中,任期又短,而在任职期间又没有持久的动机,可以促其研究法律、专业、国家的全面利害,这样一群人凑在一起,如果听其所之,实在很难在执行其立法职责中不犯各种严重的错误。可以极有根据地断言,美国当前的困难,其相当一部分应当归咎于我们各届政府的失算,而应对此种失算负责的大多数人,并非存心不良,而是头脑不灵。在我们浩繁的法典中,充斥着法律的订立和废除,又是解释,又是修正,真是有失体统,这一切难道实际上不都是智力缺欠的表现么?难道实际上不都是这一届议会对上一届议会的弹劾么?难道实际上不都是在劝告我国人民,去认识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可以有所助益之可贵么?
一个好的政府应该做到两点:一,信守政权的宗旨,亦即人民的幸福;二,了解实现其宗旨之最佳途径。有些政府在两方面均付缺如;多数政府则在前一点有所欠缺。笔者可以并无顾忌地指出,美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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