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先秦(5/17)
至于有什么冲突了。因为物极则反,所以社会上、政治上种种制度,推行起来,结果往往和原来目的相反。“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治天下本求有所作为,但这是费力不讨好的,不如排除一切制度,顺应自然,无为而为,不治而治。那就无不为,无不治了。自然就是“道”,就是天地万物所以生的总原理。物得道而生,是道的具体表现。一物所以生的原理叫作“德”,“德”是“得”的意思。所以宇宙万物都是自然的。这是老学的根本思想,也是庄学的根本思想。但庄学比老学更进一步。他们主张绝对的自由,绝对的平等。天地万物,无时不在变化之中,不齐是自然的。一切但须顺其自然,所有的分别,所有的标准,都是不必要的。社会上、政治上的制度,硬教不齐的齐起来,只徒然伤害人性罢了。所以圣人是要不得的;儒、墨是“不知耻”的。按庄学说,凡天下之物都无不好,凡天下的意见都无不对;无所谓物我,无所谓是非。甚至死和生也都是自然的变化,都是可喜的。明白这些个,便能与自然打成一片,成为“无人而不自得”的圣人了。老、庄两派,汉代总称为道家。
庄学排除是非,是当时“辩者”的影响。“辩者”汉代称为名家,出于讼师。辩者的一个首领郑国邓析,便是春秋末年著名的讼师。另一个首领梁相惠施,也是法律行家。邓析的本事在对于法令能够咬文嚼字的取巧,“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语言文字往往是多义的;他能够分析语言文字的意义,利用来做种种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这样发展了辩者的学说。当时的辩者有惠施和公孙龙两派。惠施派说,世间各个体的物,各有许多性质;但这些性质,都因比较而显,所以不是绝对的。各物都有相同之处,也都有相异之处。从同的一方面看,可以说万物无不相同;从异的一方面看,可以说万物无不相异。同异都是相对的:这叫作“合同异”。
公孙龙,赵人。他这一派不重个体而重根本,他说概念有独立分离的存在。譬如一块坚而白的石头,看的时候只见白,没有坚;摸的时候只觉坚,不见白。所以白性与坚性两者是分离的。况且天下白的东西很多,坚的东西也很多,有白而不坚的,也有坚而不白的。也可见白性与坚性是分离的。白性使物白,坚性使物坚;这些虽然必须因具体的物而见,但实在有着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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